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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5年度全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从事国土工程和地质勘查工程的科研、生产、开发技术人员及从事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县(市、区),如需委托南充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评委会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按程序进行申报。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二、评审专业

(一)国土工程

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国土整治专业,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

(二)地质勘查工程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

(三)测绘地理信息

工程测量专业,不动产测绘专业。

三、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和《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测发〔202326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等规定执行。

四、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审核,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系统,选择“南充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人员本人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申报材料要求详见《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1)。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形式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上传系统提交审核。

(三)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录系统,对管辖范围内的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签署意见上报。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的,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并按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注明原因。

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破格申报表》)写明具体破格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须提前将《破格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本级主管部门,经本级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加盖印章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四)复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五)报送





复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提交。各县(市、区)的纸质材料报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后,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报送;市直部门由所属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各送审单位(主管部门)须按系列、子专业、层级分别汇总填写《南充市× ×系列× ×专业×级职称送审名册》(附件3)一并报送。

(六)组织评审

复审通过后,南充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抽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包括材料评审、答辩、专家组评议、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等程序。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员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审核确认

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部门及委托评审单位。委托评审的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其所属个人材料返回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批。

(八)办理相关手续

    各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回《评审表》交给申报人所在单位并装入个人档案。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且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南充市× ×系列× ×专业×级职称送审名册》(附件3)按子专业和层级分开汇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由送审单位审核后盖章。

2.系统自动生成的《评审表》1份,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3.《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所要求的211材料,按目录顺序合并装订成1册,A4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

4.各县(市、区)需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审的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评审函需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5.所有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封面贴《评审材料目录》。

六、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1120日。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1251700(逾期不得补报)。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部门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121017: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1217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部门等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121917:00

(六)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12241700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本地区和单位现场收件截止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盖送审单位封面章、骑缝章)和评审名册汇总表,逾期不再受理。

(七)纸质材料接收地点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顺庆区万年西路4610室),联系电话:0817-2801759

(八)材料报送和返还要求

1.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市直部门派专人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

2.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资料。各单位应及时按通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评审表》按照规定不再退回。

七、相关要求

1.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51231日。

2.任职时间计算。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工程师,要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国土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则需在202411日及之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

3.申报人所提供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或荣誉奖励等,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重新获得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1231日;凡不属于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或荣誉奖励等不需提供。

4.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八、申报纪律

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由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

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如发现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或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九、其它事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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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6
文章来源:四川省继续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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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5年度全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从事国土工程和地质勘查工程的科研、生产、开发技术人员及从事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县(市、区),如需委托南充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评委会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按程序进行申报。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二、评审专业

(一)国土工程

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国土整治专业,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

(二)地质勘查工程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

(三)测绘地理信息

工程测量专业,不动产测绘专业。

三、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和《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测发〔202326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等规定执行。

四、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审核,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系统,选择“南充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人员本人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申报材料要求详见《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1)。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形式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上传系统提交审核。

(三)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录系统,对管辖范围内的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签署意见上报。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的,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并按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注明原因。

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破格申报表》)写明具体破格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须提前将《破格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本级主管部门,经本级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加盖印章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四)复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五)报送





复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提交。各县(市、区)的纸质材料报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后,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报送;市直部门由所属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各送审单位(主管部门)须按系列、子专业、层级分别汇总填写《南充市× ×系列× ×专业×级职称送审名册》(附件3)一并报送。

(六)组织评审

复审通过后,南充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抽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包括材料评审、答辩、专家组评议、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等程序。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员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审核确认

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部门及委托评审单位。委托评审的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其所属个人材料返回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批。

(八)办理相关手续

    各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回《评审表》交给申报人所在单位并装入个人档案。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且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南充市× ×系列× ×专业×级职称送审名册》(附件3)按子专业和层级分开汇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由送审单位审核后盖章。

2.系统自动生成的《评审表》1份,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3.《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所要求的211材料,按目录顺序合并装订成1册,A4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

4.各县(市、区)需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审的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评审函需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5.所有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封面贴《评审材料目录》。

六、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1120日。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1251700(逾期不得补报)。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部门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121017: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1217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部门等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121917:00

(六)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12241700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本地区和单位现场收件截止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盖送审单位封面章、骑缝章)和评审名册汇总表,逾期不再受理。

(七)纸质材料接收地点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顺庆区万年西路4610室),联系电话:0817-2801759

(八)材料报送和返还要求

1.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市直部门派专人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

2.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资料。各单位应及时按通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评审表》按照规定不再退回。

七、相关要求

1.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51231日。

2.任职时间计算。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工程师,要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国土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则需在202411日及之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

3.申报人所提供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或荣誉奖励等,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重新获得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1231日;凡不属于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或荣誉奖励等不需提供。

4.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八、申报纪律

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由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

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如发现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或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九、其它事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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