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文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4〕3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四川天府新区2024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基本条件和初定工作流程
(一)初定范围
在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同级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见习期满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学校人事部门全面考核,可不经过职称评审程序,通过考核初定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
(二)基本条件
申请人未取得任何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可提出职称初定申请一次。申请初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进行选择。同一年度内(即1月—12月期间)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初定,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编制内教师申请初定相应职称须本单位有空缺岗位,且已通过单位岗位竞聘;民办学校教师申请初定相应职称,可参考公办学校岗位聘用结构比例推荐申报。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1.初定员级职称(含三级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初定助理级职称(含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3.初定中级职称(含一级教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初定工作流程
申请人于2025年1月3日—1月15日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申报流程:账号注册—个人申报—学校审核推荐—教育卫健局复审—公示环节—党群工作部终核。具体流程如下:
1.账号注册
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进行以下操作:
(1)学校注册:填写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新增单位模板》→教育卫健局新增账户→学校维护所属信息
学校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新增单位模板》中“经办人”即为单位管理员,应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报送邮箱:154610978@qq.com)
(2)教育卫健局新增账号:教育卫健局审核《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新增单位模板》后新增学校账号,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3)申报人注册:个人注册→维护个人信息
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2.个人申报
(1)申报流程:申报人登录→新增申报“职称初定”→填写申报信息→上报学校;
(2)查询选择本人工作单位,新增申报“职称初定”,无需选择评委会,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后,直接提交学校审核。申请人打印《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本人在诚信承诺书、工作总结等涉及签字的地方亲笔签名后,按系统审核流程,逐级递送审签。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敏处理。
3.学校审核推荐
(1)组建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委会。学校应成立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委会,由校长任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学校行政、党支部、教代会、骨干教师等代表共计7人组成,通过民主推荐方式产生。评委会主要负责教师职称申报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学校推荐评委会要设置监察员岗位,对推荐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确定推荐人选。申报职称教师在本单位的民主推荐满意度应达到75%以上(参会人数不低于全校教职工总数的80%),满意度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
(3)拟推荐人员公示。考核评议通过人员,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出具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4)审核报送。学校按照要求对拟推荐人员的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尤其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年度考核情况、拟认定职称任职资格、主要工作业绩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品德、能力、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或受党纪政务处分不确定档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初定职称的工作年限。单位管理员在平台登录页面,点击“法人登录”—“电子社保卡登录”,使用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扫码登录进入单位审核页面。学校上传《公示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逐级审核推送至教育卫健局。
4.教育卫健局复审
教育卫健局采取考核认定方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申请人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全面考察。学校所在人事部门需明确专人将申报材料及《2024年度四川天府新区职称申报初定送审花名册》在2025年1月16日—1月17日报送至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小学(西区)图书室进行现场复审。
5.公示环节
经教育卫健局复审后的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党群工作部复核
考核认定合格的,由教育卫健局和党群工作部按有关规定审核办理。党群工作部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或使用“四川人社”APP,点击“办事”—“人事人才”—“电子职称证书打印”。用人单位将初定材料原件存档,可将《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复印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将以下材料彩色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单位审核人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后签字,作为附件上传至对应信息栏。同时由单位审核人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各学校(单位)要严把初审关,人事部门需明确专人对照申报要求逐一指导申请人完成申报。如初审过程中发现材料漏报缺报、不符合复审要求的,应及时通知申报人完成整改。
现场复审过程中,若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申报要求报送的,该申请人的初定申请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一份,彩色双面打印。(第一:封面本人签名;第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盖手印,学校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第三:工作总结申报人签字;第四:考核审查意见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二)身份证原件。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五)各级各类荣誉证书。
(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初定一级教师,要有两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科技辅导员等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除外);
(七)学历证和学位证原件,同时提供校验证明一份:
1.2002 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二维码有效期6个月以上),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专毕业人员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技工院校毕业人员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或《毕业生登记表》。
(八)教师资格证书(含基本信息页和定期注册页):与所任教学段相一致或高一层次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同时提供校验证明一份:
(1)在2008年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从2012年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certificateVerification.html)查询,并提供截图一份;
(2)在2008年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认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
(九)年度考核证明、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时间应连续,期间中断不予认可,证明在成都市继教网打印,学校出具等补充证明不予认可:
1. 中专认定三级教师:近1年;
2. 全日制大专认定二级教师:近3年;
3. 全日制本科认定二级教师:近1年;
4. 硕士研究生认定二级教师:可不提供;
5. 硕士研究生认定一级教师:近3年;
6. 博士研究生认定一级:可不提供。
继续教育不低于90学时/学年,其中规范性学时不低于60学时/学年。
(十)档案证明:提供成都市的档案存放证明。申报人应在申报单位工作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初定初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除外)。个人档案不在成都市的,本次暂不受理。
(十一)社保证明:提供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的连续缴费证明,同时提供成都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证明或查询截图(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最后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需一致(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硕士研究生初定初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编制内教师可不提供)
(十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且在现履行期内。若之前的劳动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材料替代。(编制内教师可不提供)
(十三)工作业绩总结1份,如实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取得的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并对所承担的课题或项目等详细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需单位盖章);
(十四)职称申报人师德测评情况、民主推荐满意度、学校(单位)推荐结果及其他备查材料。
本次认定工作只收取《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2024年度四川天府新区职称申报初定送审花名册》一份(电子版现场提交:文件夹命名为“学校+申请人姓名+拟申报职称类别”,按顺序整理以上材料),其余材料退回,不再收取其他纸质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诚信要求。申报者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要重点治理任教学科作假、教学工作量作假、相关证件和证书造假等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将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
(二)纪律要求。职称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同时,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三)履职要求。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极个别曾发生个人弄虚作假、单位把关不严、审查失职等问题的,要加大监督审查力度,坚决防止再次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对在职称申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职称:
1.伪造学历、经历、资历、业绩及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其他学术道德不端行为者,5年不得申报;
2.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者;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者。
四、监督投诉
为确保职称申报工作公平、公正,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组将对推荐职称申报工作全程监督,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经核实后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严肃处理。监督投诉电话:68772830、68772542。
咨询电话:68772830。
特此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