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动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内江市教育系统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教育系统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
(一)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教研机构、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
(二)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和市本级各类学校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
(三)市本级各类学校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
(四)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19号)的中小学“少先队活动”科目职称申报范围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少先队活动”科目或任教学科职称。
各类学校包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等(含编外教师)。事业单位编内教师申报职称评审,均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实行评聘结合。鼓励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
二、推荐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教师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符合《内江市教育局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内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内教人〔2021〕4号)、《内江市教育局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改教学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认真落实家访制度,学校领导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科任教师每学年针对性开展不少于10次家访。特别关注心理健康问题学生、问题家庭学生、特异体质学生、独居学生、离家出走学生等10类重点学生,做到“一反馈五了解一介绍”。
三、评聘程序
推荐申报教师中(高)级职称,须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和农村边远学校教师倾斜,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原则,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做到有利于引导、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一)公开岗位及条件。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各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核定2025年中(高)级职称推荐名额,明确申报相应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要求以及报名时间,由各单位面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
(二)个人申报。根据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真实准确的印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民主测评。所在单位比照相应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符合条件的,安排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述职,并组织教职工对申报人进行民主测评。述职内容包括师德师风、任教学科、任教班级、周工作量、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支教或农村(薄弱)学校从教经历、教育教学业绩(含合格率、优秀率)和教育教学科研等情况。
(四)考核推荐。单位职改小组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根据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情况集体研究,择优推荐人选参加评审。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申报无效。
(五)公示考察。各单位将拟推荐人员师德考核结论意见、推荐结果和拟推荐人签字确认的《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各单位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鉴定意见,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不得签字上报。校(园)级干部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由辖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推荐人选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工作和推荐程序,并形成书面材料一并上报。对师德考察有负面反映或长期有负面举报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六)系统审核。申报人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学校、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体育局逐级网上审核。
(七)专家评审及结果公示。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根据相关要求开展线上、线下资料评审和答辩工作。评审结果将在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及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并发文公布。
(八)兑现待遇。事业单位编内教师按照即评即聘原则,从取得任职资格的次月起,聘用到相应岗位,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四、材料申报
推荐申报人员须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要求报送纸质资料。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1)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10月31日-12月1日20: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2)申报人学校初审后提交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复审,复审通过后提交县(市、区)人社主管部门,由人社主管部门初次提交至评委会。县(市、区)人社主管部门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18:00(申报人学校初审及提交时间由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市直属学校提交市教育体育局,截止时间为12月5日18:00)。
(3)经评委会网上审核退回的,个人可对材料进行补正。个人补正材料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20: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4)个人补正材料提交后,经申报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人社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最终提交评委会,人社主管部门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18:00(申报人学校审核时间由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市直属学校提交市教育体育局截止时间为12月18日18:00)。
系统操作方法详见操作指南(附件1)或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2.申报网址: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
3.申报评审委员会
中小学教师系列:内江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纸质材料
1.报送时间: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2.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按照申报评审材料要求(附件2-4)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务必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1)《申报评审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应按要求统一装订,封面、封底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纸质《申报评审表》及《简表》一式两份,编好目录装订成册的业绩材料一式一份。评审推荐材料装袋(牛皮纸材料袋)并在材料袋封面贴《申报评审材料清单》。各县(市、区)按学科打捆,每个学科的材料按《送审名册》的顺序叠放,申报材料由专人报送(不接受邮寄件)。
(2)《职称送审名册》一式一份,由单位核实并汇总报送。申报材料获得(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任职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
(3)中小学系列评审材料按下列7个分组注明在档案袋上,语文学科组,数学学科组,外语学科组,文科综合组(政治学科、心理健康学科、历史学科、地理学科、少先队活动),艺体学科组(音乐学科、体育学科、美术学科、学前教育),理科综合组(物理学科、化学学科、生物学科、科学学科),职电劳组(电化教育、劳动教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地方学科课程等)。
3.评审费用。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240.00元,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80.00元;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40.00元,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60.00元。
五、答辩要求
(一)答辩范围: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73号)规定,原则上实行高级职称全员答辩,若申报人参加过市级及以上公开课、优质课、示范课、精品课、或独立在市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大赛中获奖或荣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的教师可申请不答辩。中级职称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对应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二)答辩内容:答辩重点考察申报人员掌握任教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情况(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破格人员
破格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提交评委会前,需将破格材料报送至人社部门专项审核,审查通过后由评委会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破格专项评审,通过后方可提交评委会进入答辩、评审环节。在报送纸质材料时,须用红笔在《职称申报材料清单》上“破格”处注明“破格”字样,按照《破格、直接晋升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材料报送要求》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师职称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工作,关系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是党和政府关心、关爱教师的具体体现,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开展工作,依法依规执行相关政策,确保职称政策执行有力、政策落实到位。
(二)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对截止《九条措施》施行之日(2024年1月1日),已经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7年及以上的教师、满25年但不满27年的教师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锁定对象范围,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按规定开展交流轮岗和职称评聘工作。
(三)加强支教管理。各县(市、区)、市直学校需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规划支教和交流轮岗工作。每学年开学前须提前将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和到城镇学校交流轮岗教师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做好档案审核。推荐单位提前审核申报人个人人事档案,对档案存疑或认定不清的一律不予申报。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推荐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对履职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群访,造成负面影响的,依法依规问责。对职称评审组织不严谨、程序不规范、标准把握不准,投诉多、争议大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和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评审权。对因弄虚作假和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称;对因处罚期未满继续推荐申报的,将重新计算处罚期,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