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等文件精神,我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报送评审(初定)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初定)对象及评价标准
(一)评审(初定)对象
1.凡在我区范围内教育体育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单位,向我局申请职称评审(初定)。民办学校教师也可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初定),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平等待遇。
2.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取得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评审(初定)。
二级教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职务: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初定对象
(1)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均须要求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从事与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普通话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
4.评审对象
(1)初评:相应层次的学历、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在相应学段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晋升:三级教师晋升二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二)评价标准
二级教师: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教育效果较好;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案设计规范,能驾驭课堂教学,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3.具有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应用能力;4.初步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三级教师: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教案设计规范,能够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二、评审(初定)方式
(一)初定方式
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展职称初定时,由教师个人提出初定申请,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2.0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相应业绩)交学校职称考核小组。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求综合采取考核认定、面试答辩、个人述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并在本单位开展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率达75%以上,对申报人员的所有佐证材料在学校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学校的职称考核推荐委员会参照相应职称等级初定标准,考核认定其职称等级,并准备相关材料报区教体局审核,最后由区人社局核准认定。在学校初定的同时,专业技术人员同步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在系统完善《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后导出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一式一份。
(二)评审方式
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的,由个人申报,学校职称考核推荐委员会初审申报人员相关佐证材料(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2.0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所从事教学业绩)原件,并在本单位开展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率达75%以上,对申报人员的所有佐证材料在学校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员同步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申报人基本材料和业绩材料原件扫描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填写完整后导出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一式一份,随单位材料交纸质档到区教体局,区教体局与区人社局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拟通过人员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并报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三)网上申报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申报流程为用户注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评审权限复核发证。具体流程如下(与中级职称评审程序相同):
1.用户注册。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
序,进行以下操作(操作手册见附件1、附件2)。
(1)学校注册:学校提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在区教育体育局下面。学校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应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新增学校账号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2.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宜宾市南溪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其中,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报二、三级教师职称,“评价方式”选择“职称初定”,其他人员选择“申报评审”)。申报人填报职称申报信息时,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申报材料扫描前,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小组进行线下审核,并在学校指定地点予以展示三天。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
3.单位审核。学校对评审人员的佐证材料和进行民主满意率、师德测评情况等信息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同步报送至区教育体育局审核。
4.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区教育体育局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5.评审委员会评审。宜宾市南溪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初定人员不参加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相关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发证。评审结果确认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进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评审(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一份(须评委会评审的人员上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参加工作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4.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中学教师普通话等级应为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小学、幼儿园教师普通话等级应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继续教育合格证复印件一份(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
7.参加评审人员须附任职前《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登记表》复印件;
8.评审人员需单位出具75%以上民主测评证明;
9.2.0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仅指: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考试共4个级别。具体适用:1级合格证适用初级职称评审、2级合格证书适用中级职称评审,3级及以上合格证书适用高级职称评审);
10.所任教学科教案设计一份;
11.学校出具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合格的证明。
(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原评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复印件一份。
5.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6.相应的《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一份(中学教师普通话等级应为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小学、幼儿园教师普通话等级应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7.近三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
8.近三年年度考核复印件各一份(《教师考核工作登记表》);
9.单位出具75%以上民主测评证明;
10.2.0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11.所任教学科教案设计一份;
12.学校出具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合格的证明。
申报人员提供的评审材料,经学校(单位)及相关部门审核,对真实性无异议的,不再使用复印,直接使用原件进行扫描并生成PDF文档,上传于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对应栏目和“评委会需求材料”栏目中,作为评审佐证资料。所有申报人员需提供6个月养老缴费凭证1份,非编制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时间及评审费
(一)时间安排。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各环节所需时间,因填报资料不规范或超过截止时间造成审核不通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1.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7日。
2.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之前。
3.《宜宾市南溪区2025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于2025年10月10日之前上传区教体局(交纸质统计表一份,并传电子文档,电子档传QQ827866685邮箱)。
4.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
5.区教体局现场审核资料原件时间:另行通知。纸质《评审表》及其他评审佐证材料均须报送。
(二)评审费。
参加评审人员,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评审费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