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级有关部门、相关事业单位及企业:
根据《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要求,南充市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初评委”)定于通知之日起开展2025年度南充市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
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技术。在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审查、建设管理、工程施工、运营养护、科研等相关工作。
二、评审范围
我市从事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3.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4.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计入南充市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负有技术责任或依法认定为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交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交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交通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交通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交通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5)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交通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6)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交通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7)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三)专业能力、技术水平要求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4)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5)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的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四)业绩、论文成果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参与完成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2.提供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且与申报专业一致,能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其他技术成果,其中,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做统一要求。
(五)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参评技术员职称人员需提供最近1年的相关资料,参评助理工程师职称人员需提供最近2年的相关资料(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均需提供)。
对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六)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七)已取得工程系列非交通工程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重新申报评审交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的职称层级,任职资格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八)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单位、有关部门的网上申报、审查等材料与纸质材料均纳入评审范围。
1.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5年9月3日-9月26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7:00。
3.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17:00。
5.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市交通运输局705室(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248号);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17:00,联系电话:0817—2801322,请在规定时间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程序
职称评审基本程序:个人申请、单位审查、民主推荐、公示(5个工作日)。
申报初级职称:由各单位审查,送市初评委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扩权试点县(市)未建立或不具备组建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可经扩权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的证明函,委托市初评委评审。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材料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材料
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技术职务、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审核及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查验申报材料。着重对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年度考核和工作实际贡献等进行审核查验。审核查验无误后,所有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均需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与上传的资料准确无误。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或工作经历和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查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二)纸质材料
1.《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复审通过后,在表内《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再按程序逐级审核签字盖章。要求:双面打印,不胶包,不作封皮,不能自行制作表格或改变表格样式、格式。
2.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一式1份,突出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1500字)。
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1份。推荐意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经历、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情况(不少于1000字),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4.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1份并加盖公章。
5.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半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证明。
7.委托评审书一份(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三)答辩要求
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考核的方式,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的有效方法之一,也是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凡申报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专业不符,均须参加市初评委组织的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装订要求
1.《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单独装订,其余材料按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的顺序(见附件2)用订书机装订,再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并帖上《南充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填写袋中材料份数、申报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申报何种专业技术职务等。
2.《南充市推荐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附件3)不装订,一式1份,盖章扫描件和电子表格发送到邮箱33697990@qq.com。
3.除《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和各种证书原件外,其余申报材料评审后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通知本人自留原件。
七、申报要求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历学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有关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二)为严防学术不端等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一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上传。
(三)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南充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