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建设、机械、化学、轻工工程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登记注册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的各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相关工作,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建设工程、机械工程、化学工程、轻工工程专业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建设工程: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机械工程: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仪表、设备工程、车辆工程等。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化工机械、化工仪表及自动化等。
轻工工程:制浆造纸、轻工产品开发设计与制造、食品生物工程、酿酒工程、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家具工业、粮油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等。
三、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文件执行。
(二)为进一步加强学历学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对申报人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有关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资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三)论文有关要求。
申报中、高级工程师人员公开发表论文的,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查询收录情况,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一并上传报送。
申报中、高级工程师人员未公开发表论文的,应提供2篇以上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科研项目报告、质量鉴定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并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重复率不得高于2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材料之后一并上传报送。材料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家认定签字,申报资料附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若上级文件有相关规定,按上级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在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员在泸州市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1年以上。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四)继续教育要求。申报高级评审者提供近五年(2020年-2024年)任现职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近五年(2021-2025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申报中级评审者提供近四年(2021年-2024年)任现职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近四年(2022-2025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申报初级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其余按照规定年限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五、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
org.cn:8888/zcpsqd)下载。原则上不再现场纸质材料审核,如遇特殊原因再另行通知。
(二)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
(三)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8月25日—9月24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9日18:00。
(五)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18:00。(注意:逾期无法提交,未按照要求修改导致审核未通过的情形,也无法修改,即视为材料初审不合格,不能参与后续审核、评审环节。为避免出现此类情况及网络拥堵等问题,请合理规划时间,务必在个人修改截止时间前一周提交上一级审核单位,确保后续审核部门审核后个人有充足的时间修改。)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18:00。(逾期无法提交,为避免出现退回个人无法修改的情形,请各单位务必及时审核,建议在个人修改提交时间截止前一周,审核提交上一级部门。)
(七)自贸区职改办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8:00。(逾期无法提交,为保障申报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建议申报单位及时审核,一定不要临近时间审核提交,务必在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18:00前一周,即2025年10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返回申报人员修改。)
以上截止时间具体以系统显示为准,所有网上申报材料经各级部门审核显示评委会接收后导出打印,纸质材料经各级审核部门盖章后报送至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1606办公室。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下载打印按要求盖章。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并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空缺情况说明。)
(三)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初审。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并确认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受理各单位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造册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人员进行确认备案。
(五)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交评委中的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
(六)答辩。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中高级职称申报者全员进行答辩。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本次专家评审会,由1名专家担任评委会主任,1-2名专家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在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八)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在申报系统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和上传职称电子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通知存档。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和评审表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职称电子证书由个人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2.申报材料按规定盖章后,纸质材料需准备一份报送至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1606办公室(泸州市龙马潭区二环路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评审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考核情况”内容包括: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系统填写资料提供的印证材料,如: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劳动合同、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须由本人签字)、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业绩等材料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印章,并写明与原件一致后扫描上传。
4.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仅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5.诚信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单位栏、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栏、单位推荐意见栏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三)取得的职称证、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12月30日。
(四)自贸区职改办收验纸质申报材料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0830-2698382,举报投诉电话:0830-2698517;职称评审QQ交流群:914696835;职称系统技术运维咨询电话:15982396484 ;18582368002。咨询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1606办公室(泸州市龙马潭区二环路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