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卫健行政部门,委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层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规〔2023〕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全市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在我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高等院校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委托成都市中医药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评委会向相应高等院校反馈评审结果。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层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规〔2023〕1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2025年成都市中医药高级职称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
个人首次申报时间:2025年8月1日—9月20日;各级单位审核时间:2025年8月1日—10月30日;个人修改后再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4日,修改材料各级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
(一)个人申报
成都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严格按照系统的要求申报,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量登记表(医师类)》(附表5)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等逐一进行审查,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逐一进行核实,同时对单位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须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综合信息表》的“所在单位审查意见”“市州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情况、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工作量登记表》的“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公示前向全体职工下发拟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的通知,明确公示事项、时间、地点、内容、受理监督举报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单位公示通知须作为综合推荐材料附件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卫健行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
按照隶属关系及属地化管理原则,区(市)县卫健行政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单位分级审查核实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并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各级审查部门还须登录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
(四)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审核
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层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规〔2023〕1号)等规定开展形式审查。
(五)同行专家评议
市中医药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层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规〔2023〕1号)、《成都市职称评审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成人社发〔2021〕17号)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2025年起,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参加专业水平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答辩时间及地点另文通知。
(六)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cdwjw.chengdu.gov.cn)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材料、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破格申报材料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1.《评审表》须个人申报填写和提交(不得更改)。
2.本人《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员亲笔签字,并经所在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同时加盖公章。
3.附《综合信息表》的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一份。《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在评审系统申报填写(不得更改)。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论和本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字数不超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件9)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签章后的综合推荐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4.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代表作须原件扫描上传。专著、教材须提供原件随纸质材料报送。
5.专题报告2份(每份2500字以上),须原件扫描上传。须同时上传证明报告真实性的病例、护理记录、中医药管理案例或项目等原始工作佐证材料(需申报单位审核盖公章)。
6.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原件扫描上传。
7.四川省中医药专业和基层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须原件扫描上传。
8.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位学信网和学位网的查询下载打印证明或单位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文件(工资起薪表)或其他聘任依据。申报医师类职称资格者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理类职称资格者提交护士执业证书,须原件扫描上传。
9.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能明确反映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
10.《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使用,附件2)、《进修结业证》《进修人员鉴定表》。凡属免锻炼或免进修的申报人员填写《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附件3)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附件4),由推荐单位填写免锻炼或免进修原因并附相关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11.未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的人员,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增报下列材料:
(1)有西医学历且参加“西学中班”学习,累计学习1年半以上,并附结业证或毕业证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2)所在单位提供的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的证明。
12.申报人员临床工作量由申报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并经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量登记表(医师类)》(附件5)须个人填写并提交单位审核、公示。
13.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的人员填写《(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工作时间登记表》(附件6)。
14.健康科普情况须系统登记,并上传签字盖章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附件7)及相关佐证材料。
15.破格申报人员须将破格申报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二)资格审核要求
1.各区(市)县、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且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表》须左侧胶装。将《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信网和学位网查询证明或单位证明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文件(工资起薪表)、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执业护士证书)、副高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依顺序放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扉页,独立成册,一式一份。(如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提前申报人员,还须提供提前申报的佐证依据,并装订到扉页)。
(2)《综合信息表》、综合推荐材料和单位公示通知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工作量登记表》,一式一份。
(4)近6个月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记录(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截止时间为材料提交的上一月末),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自行打印。
2.将专著、教材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须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规定提供专著、教材原件。
3.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粘贴材料目录。
4.须由单位签署意见的材料必须明确单位意见,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印章须为红色鲜章。所有复印件材料一律由各申报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复印材料一律为无效。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后果自负。
5.各区(市)县卫健行政部门及委直属单位须将本地、本单位、本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后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申报人员名册》须按中医药(正高、副高、基层正高、基层副高),享受新冠激励政策及“传帮带”、援藏、援外、援彝提前年限人员分类别造册。
6.纸质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
7.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1。
五、其他事项
(一)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学习教育等时间。例如:申报《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副主任中医师,要求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类别主治医师满5年,则需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前受聘担任主治中医师职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全国统一的卫生中级职称、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前,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基层卫生中、高级职称并受聘担任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时间可合并计入申报高一级卫生高级职称任职时间。
申报材料中有关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临床工作量计算时间、进修合格证取得时间、工作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至2025年8月31日。
(二)评审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
评审费用缴纳途径另文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的申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申报人员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三)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规定执行。
(四)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享受的激励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等规定执行。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在申报系统选择“凉山州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队队员”标识并上传佐证材料;在卫生副高理论考试、进修学习、对口支援相应栏目选择减免选项;在业绩成果代表作栏可选择“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帮扶期满考核合格”并上传3个年度的考核材料。
(五)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
申报人员将手术视频、专题报告、技术专利、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著教材、护理案例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申报提交前均须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规定开展同行专家评价。
(六)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规情况,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材料审核把关。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以及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3.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4.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七)其他情况
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的人员,在符合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对口支援、进修学习要求的同时,须从事中医药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八)2025年度中医药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省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评审工作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六、材料收取等
申报材料收取由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由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开展,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下街24号(联系电话:028-86750704)。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七、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卫生健康委、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投诉电话:028-6188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