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中心)、子公司: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技术技能人才中、初级职称。
(二)评审对象。集团公司从事建设工程工作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人员原则上须在我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专业
(一)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规定执行。具体内容登录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srsj.cngy.gov.cn/)查询。申报专业及专业适用范围见附件1。
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6月30日16: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23:59(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2025年7月23日18: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18:00,未按评委会审核意见补正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18:00。
申报人员应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主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评委会选择“广元城发建设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未查询到个人工作单位的申报人员须联系本单位进行注册,否则无法申报。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对申报人员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并在系统上传。同时上传《公示及公示结果资料》后提交下一级单位。
(三)有关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初审合格人员提交到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广元城发建设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第九条、第十条。
2.取得建筑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二)答辩
本次评审初级职称不需答辩,中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通过进入评审阶段。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审核及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纸质材料要求。评委会受理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2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并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由上级单位统一报送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国投大厦8楼)。《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8月8日18:00。
六、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至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至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涉及毕业时限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二)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评审费用在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时缴纳。
(三)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并按手印,不得代签。职称申报审核单位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并在集团大会进行通报批评。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四)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各单位接到评委会通知后,到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领回《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及时装入个人人事档案。后期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打印证书。
七、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员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单位及电话
1.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联系人:叶老师,电话:18111775568。
2.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城发集团纪检监察组,0839-361208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839-3310827。
3.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系统技术问题反馈邮箱:m18582368002 163.com。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