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经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2025年度宜宾市综合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中评委)评审工作于6月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市中评委负责全市机械工程、材料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白酒工程、轻纺化工等五个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综合工程职称评审工作,若今年未组建或不具备组建综合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县(区),应由各县(区)人社部门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证明函,委托市中评委开展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和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一)申报技术员职称的人员
学历、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能力、业绩:
1.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人员
学历、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能力、业绩:
1.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 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 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的人员
学历、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能力、业绩:
1.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 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 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①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②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需要提供依据材料
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
2. 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3. 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 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1. 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2. 破格申报人员。
3. 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请工程师的职称申报者。
4.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应申请工程师的职称申报者。
5. 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纸质材料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下载。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登陆系统选择宜宾市综合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登陆系统对申报人的网上所有信息参照申报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核。
(三)初审。各县(区)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核网站: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复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五)材料报送。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需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县(区)的纸质申报材料报当地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经信部门汇总报送。
(一)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二)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三)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1500字左右。
(四)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五)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破格申报材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七)职称材料。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提供。职业资格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与申报年限一致且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
(八)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九)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2024年12月—2025年5月)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表。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须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用工单位同意推荐报送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费单位不一致的,以社保缴费单位进行申报,申报相关材料由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费单位均审核合格并盖章。
(十一)继续教育。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相关要求,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申报上一级职称资格所需年限的继续教育培训材料。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提供学时证明材料。
(十二)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每页)。
(十四)纸质评审表填写要求
1. 诚信承诺。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2. 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3. 基层单位意见。需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4. 呈报单位意见。各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填写时间。
五、具体要求
(一)资格预审。
1. 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初级、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分别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查。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查汇总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复审;初级专技人员申报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
2. 暂未设置综合工程类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县(区),可委托市中评委评审。县(区)的中级、初级申报材料由单位审核,各县(区)经信、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区)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市中评委。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要有市级、县(区)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的签章,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再报送市中评委。
(二)经中评委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材料,各汇总上报部门或个人应及时来领取归档。评审结束后3个月内请参评人员所属单位派员到市中评委领取返还材料,逾期不领将不再保存。
(三)网上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6月16日;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23:59;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18: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8日23:59;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18:0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个人尽早提交申报材料,各级单位尽快审核提交,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四)纸质材料报送。网上资料初审通过后再提交个人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8月30日18:00,逾期概不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申报技术职称。
(二)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
(三)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140元(另答辩费60元/人次);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联系人:曾艳、何际刚,联系电话:2339075。
地址:酒都路中段59号4楼410室。
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