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网信工程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从事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应用与服务等网信工程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经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4年度网信工程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 (一)网络生态治理。主要从事网络辟谣治理、网络侵权治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处置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网络治理法律法规研究、网络心理、网络文明建设、互联网行业自律、网信人才培养培训、网络空间公共教育等相关工作。 (二)网络舆情管理。主要从事网络舆情预警、网络舆情态势分析研判、网络舆情应对处置,舆情产品输出,舆情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行业标准研究等相关工作。 (三)网络信息传播。主要从事网络内容建设与管理、网络信息策划与宣传、网络评论引导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舆论传播研究、网络平台(账号)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应用与服务。主要从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基础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研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系统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加固、渗透测试、产品检测、标准规范编制、安全监管、安全培训以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的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指导、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七)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高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省级相关部门同意后申报。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后申报。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在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工作能力证明。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2.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六)拟在我市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证书如果为《关于2024年核实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4〕61号)规定查验范围内的证书,须持《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进行申报。 (七)学历、资历条件 1. 技术员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专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在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专业能力 (1)熟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 (2)熟悉网信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 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技师(预备技师)毕业,在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专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专业能力 (1)熟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 (2)掌握网信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网信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网信领域一般性专业问题。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对前沿知识有一定了解。 (4)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3. 工程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技师(预备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专业能力 (1)熟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 (2)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网信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3)了解网信工程专业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和撰写相应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能够独立完成一般难度或比较复杂产品的开发。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参与完成人之一,凭网信领域项目或课题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科技类奖项至少1项,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社会科学类奖项至少1项;或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2)参与创作的网络宣传作品获得四川新闻奖三等奖以上;或参与创作的作品获评四川互联网辟谣优秀作品、川渝互联网辟谣优秀公益作品;或在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网信领域竞赛中获奖;或网信领域其他同等级别相应数量奖项。 (3)参与创作的网络宣传、网络评论等作品在热点事件中传播效果好,正面引导有力,受众面广,具有较大影响力。 (4)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行业或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网信发展规划,被同级政府或企业采用。 (5)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应用与服务等网信领域的科研项目(课题/任务)研究、开发、推广和转让,具有一定创新性,并通过审查验收;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被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或推广。 (6)参与完成全省重大网络宣传主题活动、网络举报受理处置、网络谣言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安全防控、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等工作,推动社会协同治理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或参与开展网络文明建设、互联网行业自律等其他网信领域专项工作,引导网民参与构建良好网络生态,取得显著效果。 (7)参与完成网信人才培养培训、网络空间公共教育、网络就业帮扶等品牌项目,形成重大社会正向舆论,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作为企业人员,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网络舆情或企业声誉管理项目,得到企业认可,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参与完成1项网信领域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等的设计、研发、推广应用;或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2项以上,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0)参与完成网信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11)参与编写网信领域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网信领域相关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12)参与编写完成网信领域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舆情分析报告等相关研究类成果,为党政机关提供决策参考,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取得一定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13)参与完成网信领域平台、系统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维、服务优化等工作,具有明显创新性,并通过认定或验收;或参与完成网信领域账号运营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 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技师(预备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专业能力 (1)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 (2)系统掌握网信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及本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重要成果。 (3)长期从事网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产品或工程项目的实施,或独立主持网信领域重大科研项目,能够解决复杂性、关键性技术问题。 (4)具有跟踪网信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凭网信领域项目或课题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类奖项至少1项;或市(厅)级以上科技类奖项至少2项;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社会科学类奖项至少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创作的网络宣传作品获得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四川新闻奖、宣传四川好新闻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入选中国正能量“五个一百”网络精品作品;或获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网信领域竞赛二等奖以上奖项至少1项;或获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网信领域竞赛一等奖至少1项;或网信领域其他同等级别相应数量奖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创作的网络宣传、网络评论等作品在热点事件中传播效果突出、正面引导有力,受众面广,具有显著影响力。 (4)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网信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网信工程专业战略决策,被同级党委政府采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完成网信领域相关标准、政策、规范、法律、法规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应用与服务等网信领域的科研项目(课题/任务)研究、开发、推广和转让,具有一定创新性,并通过审查验收;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被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或推广。 (6)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完成3次以上全省重大网络主题宣传活动、网络举报受理处置、网络舆情管理、网络辟谣、网络安全防控、网络生态治理等专项工作,推动社会协同治理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省(部)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完成3次以上网络文明建设、互联网行业自律等其他网信领域专项工作,引导网民参与构建良好网络生态,取得显著效果。 (7)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完成3项以上网信人才培养培训、网络空间公共教育、网络就业帮扶等品牌项目,形成重大社会正向舆论,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的企业人员,完成1项省属以上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网络舆情或企业声誉管理项目,得到企业认可,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设计、研发、推广应用的网信领域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等2项以上,或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4项以上,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0)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网信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已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1)独立解决网信领域相关课题项目中的重大技术问题1个,取得显著效果,经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12)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网信领域平台、系统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维、服务优化等工作,具有明显创新性,并通过市(厅)级相关部门认定或验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完成网信领域账号运营管理工作,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学术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公开发表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发表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网信工程专业论文2篇以上。 (2)独著(合著)并公开出版网信工程专业著作(译著)至少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网信领域相关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3)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编写完成网信领域相关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舆情分析报告等相关研究类成果,为党政机关提供决策参考,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对实际工作有明显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八)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被用人单位聘任(聘用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相近相关工程技术专业职务,并满足学历、资历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成都市申报相近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评审。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 (九)高技能人才申报网信工程专业中(初)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按《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申报本专业职称时,可根据学历资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评审本专业相应职称。 (十一)取得非网信工程专业职称的,从事网信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网信工程专业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同级职称年限可合并计算。 (十二)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 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 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与88个脱贫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 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专业技术人才。 4. 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职称的。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十三)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十四)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十五)2024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 (十六)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由2名网信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凭网信领域项目”,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社会科学类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网信工程专业技术方面发明专利至少1项,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省技能大师,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或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一)破格申报的。 (二)申报高级职称的。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2024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行业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行业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级行业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行业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行业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规范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并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对应的成都市网信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审核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审核意见处注明“已按照要求审核该申报人学历、证书、业绩等情况,确认材料完备、真实有效”。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单位)。申报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得早于评审通知发布时间)。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四)区(市)县部门、市级部门审核。区(市)县部门、市级部门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网信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中级职称、市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需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五)评委会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申报人缴费。申报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审核接收后,申报人按评委会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进行网上缴费,并将缴款回单与评审表一并提交至评委会。 (七)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评审通知完成缴费后,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单位)盖章。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 (八)职称评审。成都市网信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1.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2025年1月10日15:00。 2.各级单位审核时间(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月21日15:00。 3.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1月27日15:00。 4.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员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2月9日15:00。 5.个人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2月14日15:00。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委托评审函》报送到成都市网信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 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后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表不胶包、不作封皮,不能自行制作表格或改变表格样式、格式)。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缴纳记录不足两年的打印全部)。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取得职称的《评审表》(完整提供)或任职文件(完整提供)彩色扫描件;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 2. 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应提供:本人取得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规定范围内)的彩色扫描件;同时,还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彩色扫描件(与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劳动合同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五)学历(学位)信息材料 1. 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2008年以后取得学位的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下载。 2. 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加盖单位印章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 3. 属于2001年以前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高校毕业生: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学历(学位)书面证明材料。 4. 已通过学信网完成学历认证的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学信网查询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六)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提供申报年限需求的对应年度考核材料,未建立考核机制的单位出具相关考核证明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 (七)能力、业绩、学术证明材料 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学术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八)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九)其他证书材料 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十一)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复审通过后,在表内《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再按程序逐级审核签字盖章。要求:双面打印,不胶包、不作封皮,不能自行制作表格或改变表格样式、格式。 2. 申报证明材料一套。①单位公示证明材料、单位综合推荐意见;②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③现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④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证明材料;⑥荣誉称号、表彰奖励证明材料;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工作经历、继续教育、提前申报等证明材料);⑧破格申报材料 。要求:按编号顺序统一装订成书本样式,侧面(书脊)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方向(网信工程),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骑缝章。 3. 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申报证明材料一起用牛皮纸袋封装,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并粘贴于纸袋封面。 4. 纸质材料递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59号市级机关第三集中办公区1号楼4楼1415办公室。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140元(暂未实行答辩,不含答辩费),高级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 (一)相关申报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一般为申报评审当年12月31日。 (二)“项目(课题/任务)”指国家、省(部)、市(厅)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任务。 (三)“成果”指网信工程专业相关领域的成果。 (四)“主持”是指项目(课题/任务)主要负责人,排名第一;“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是指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一般为排名前3人员;“参与”是指在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均以合同书(任务书)约定为准。因项目难度大、周期长、参与人员多的,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证明认定“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 (五)“省(部)级”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国家各部委。 (六)“市(厅)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市以上市和省级党政机关厅级部门。 (七)“肯定性批示”指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批示内容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采纳应用”指为决策参考提供指导性建议,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 (八)“专业刊物”是指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www.nppa.gov.cn/)上能查询到的期刊。 (九)“高水平期刊”包括以下期刊: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等。 (十)“学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十一)“发明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十二)“技术骨干”指在完成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全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和不可缺少的工程技术人员。 (十三)“科技类奖项”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专利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科技类奖项等。“社会科学类奖项”包括“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吴玉章奖,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社科类奖项等。 (十四)“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十五)省级科学技术奖指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部级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 (十六)经济效益、纳税额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财务证明材料;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七)本条件中,凡冠以“至少”“以上”者,均含本数(本级)。如“3年以上”含3年。 (十八)“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九)“任现职以来”指取得现有职称后从事与现有职称相关工作。 (二十)“基层”指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和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 (一)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中共成都市委网信办网协社会处(评委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三)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评委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市委网信办网协社会处(职称政策综合管理)电话:028-61887970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28-61880575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成都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